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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医疗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校园招聘78人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13:28:30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医疗单位2024年上半年急需紧缺人才校园招聘通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西人社发〔2022〕164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景洪市卫生健康局计划开展直属医疗单位2024年上半年急需紧缺人才校园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测评,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7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景洪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医疗单位2024年上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对象和范围
 
1.医药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2.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人员;
 
3.普通招生计划医学院校医药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2—2024年毕业生);
 
4.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在临床一线工作满3年人员(不含护理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良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
 
3.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所需专业。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报考人员年龄为18至35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须进一步放宽年龄条件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州人社局核准。
 
6.具备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含2024年7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或被辞退的;
 
6.现役军人;
 
7.西双版纳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8.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9.与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未满3年的人员和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专业目录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详见附件4)。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通告
 
在景洪市人民政府官网、景洪市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通告,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转发通告链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校园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9日,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校园招聘工作组将先后到昆明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2所高校开展专场招聘。招聘岗位及人数随校园专场招聘工作推进情况相应进行递减,如同一招聘岗位在上一场招聘会已招满,下一场招聘会将不再进行招聘。校园招聘完成后,仍有岗位未招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招聘。
 
(1)第一场招聘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09:00—13:00;
 
报名地点:昆明医科大学西苑体育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2)第二场招聘(仅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08:00—15:00;
 
报名地点: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景洪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医疗单位2024年上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和报名材料,因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提交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报名所需材料
 
(1)《景洪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医疗单位2024年上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无亲笔签名的,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报名材料;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报考岗位所需证书和材料(原件、复印件):本人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待毕业后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进行复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真实学习成绩单〈须由成绩管理经办人签署补考、重修情况,并签名、加盖毕业学校或教务处公章〉;在校期间的获奖证明;在校期间奖惩情况、任职情况证明、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经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个人实际提供)。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依次装订完整后提交到现场报名点,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原件。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组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超过1:3比例的岗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谈考核环节。
 
(四)面谈考核。主管局与用人单位成立面谈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开展面谈。现场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沟通能力、在校表现、社会实践、求职意愿等。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如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设开考比例,按照面谈成绩不低于7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五)资格复审。由招聘工作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进行复核。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出现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情形,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
 
(六)考核测评。成立校园招聘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专业能力以及职业认知、思维品质、言语表达等基本素质。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成绩根据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考官的平均分计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确认。考核成绩并列时,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如有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则按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可不受招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报名人数比例限制,经考核、考察和体检,符合直接引进条件的,按相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办理考核直聘手续。
 
(七)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并现场与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如应聘人员放弃签订协议的,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1次。
 
(八)体检。体检严格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实施,由景洪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初次体检医院为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1次。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医院为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出现因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形,按照考核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
 
(九)考察。考察严格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实施。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主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岗位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有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1次。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符合人员经景洪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拟聘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结业的拟聘人员,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合格成绩通知单。届时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景洪市人民政府官网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转发公示链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招聘纪律
 
(一)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违反考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六、重要提示
 
(一)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景洪市人民政府官网等媒体发布的招聘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关注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承诺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1年)。未满服务期限离职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上规定将在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注明。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必须履行聘用合同的条款。
 
(四)诚信报考,杜绝浪费考试资源。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后,要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如出现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违约情形,招聘单位将按协议约定追究应聘人员违约责任。
 
(五)资格复审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要求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的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等相关规定。聘用到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须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的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需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具体服务年限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协商签订。
 
八、相关说明
 
未尽事宜另行通告,本通告由景洪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景洪市卫生健康局0691-2126705
 
监督电话: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2131449
 
景洪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691-2128096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