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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云南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14:21:39

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2024年下半年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我院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康复治疗技师岗2人。
 
(二)眼科技师岗1人。
 
(三)设备管理岗1人。
 
(四)外科护理岗21人。
 
(五)内科护理岗21人。
 
以上岗位录用后须服从单位内部调配及工作安排。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招聘各岗位具体要求
 
详见《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2024年下半年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约定服务期未满或仍处在聘用中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岗位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5.在以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7月1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准备报名材料、《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2024年下半年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签字盖手印),按专业交至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5号楼12层,护理专业交至护理部办公室(12-5、12-6)、其他专业交至人事科办公室(12-4、12-8)。
 
(三)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高中起点应提供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证明或学历证明、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成绩单(应届生)、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等。现场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如确有本人无法到场审核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所需报名材料须齐全。
 
(五)招聘工作组负责现场审核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资格审核通过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五、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环节由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组成。
 
考试无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形式的宣传。
 
(二)初试
 
1.初试为理论考试,考试时间预计安排在7月11日下午15:00-16:30。具体以资格审核完成后的通知为准。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报名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入复试。该环节出现同分数并列情况的,一同进入复试。该环节出现弃权的,可按照成绩排名顺序进行一次递补,且仅进行一次递补。
 
(三)复试
 
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1.康复治疗技师岗、眼科技师岗、外科护理岗及内科护理岗复试的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和操作考核相结合,成绩分别按百分制计分;设备管理岗复试的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评(口述答题)相结合,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综合考核分为结构化面试和操作考核两个部分的,分别按占总成绩的20%和50%)。
 
3.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使用优先条件进行评比,仍相同的则根据第三位小数进行排名,仍无法确定的,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四)综合考核成绩公告
 
医院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汇总排名,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综合考核成绩公告。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在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医院在收到复检申请10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医院结合岗位情况对应聘人员资历条件、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察。
 
七、录用
 
根据综合考核及体检考察结果,经医院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医院与拟录用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则继续在医院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则解除劳动合同。录用后人员管理及薪资待遇发放参照《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91-2139022(人事科)
 
0691-2143778(护理部)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兰南路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5号楼12层人事科办公室(12-4、12-8)护理部办公室(12-5、12-6)
 
九、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0691-2123013(纪检监察科)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兰南路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5号楼14层纪检监察科办公室
 
十、未尽事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通知。
 
十一、医院简介
 
详见医院官网:http://www.xsbnzyy.cn/index/article/onecontent.html?parent_id=21&son_id=22&level=off
 
 
 
附件3:承诺书.pdf
 
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