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红塔区春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开展,结合工作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红塔区春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辅助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
3、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符合红塔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使用的有关政策条件。
5、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2、在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玉溪市红塔区“春和发布”公众号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正常休息。
2.报名地点:红塔区春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春和街道富春街41号;报名咨询电话:0877--2040959)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个人简历。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四)面试
所有报名人员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完成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用人员。 拟用人员确定后进入公示期,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协议。
五、公示及聘用管理
确定拟聘人员在玉溪市红塔区“春和发布”公众号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双方依法签订《公益岗位聘用协议书》,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协议。协议期满后,按照公益岗管理规定,解除协议合同。拟聘用人员需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六、工资待遇
1、薪资待遇:按玉溪市红塔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规定执行,按月发放工资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2、工作时间:参照红塔区春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时间执行。
3、工作地点:红塔区春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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