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委托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审判辅助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岗位及人数:审判、执行岗位书记员5名。
岗位职责:一是负责庭前准备工作(包括签收当事人提交的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核实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等等);二是负责案件记录(包括庭审记录、调解记录、执行记录、执行和解记录、调查、询问、讯问记录等);三是负责保管案件卷宗材料、负责扫描、装订、归档案件材料、卷宗等工作;四是完成院党组、院(庭)长、审判员、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籍或生源地限玉溪市辖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校或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以后出生),在法院系统工作的编外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须提交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的法院系统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有效证明);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资、福利待遇
1.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制书记员。
2.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3.聘用制书记员按规定享受出差补贴、加班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享有健康体检、请休假等权利;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工作制服、办公办案设备等。
四、信息发布
通过玉溪人才网(www.yxrc.cn)、玉溪招聘网(www.0877zp.com )、“玉溪招聘网”微信公众号(yx0877zp)、红塔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红塔区人民法院公告栏、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和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玉溪人才网(www.yxrc.cn)、玉溪招聘网(www.0877zp.com )、“玉溪招聘网”微信公众号(yx0877zp)、红塔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红塔区人民法院公告栏、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中须注明报考单位及岗位)。
(1)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59号(马桥农产品交易市场对面)--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幢五楼507室,咨询电话:侯女士,电话:13577786163;何女士,电话:13577743412)。
2.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交《岗位报名表》(A4纸打印并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的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现场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3.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8日8:00至2023年1月4日17:00止。
网络报名:关注“玉溪招聘网(yx0877zp)”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底部菜单点击[招聘平台→进入在线报名]或回复[在线报名]进入报名页面,登录/注册后按照提示完善岗位报名表、按规定要求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一张小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jpg、png格式),再选择岗位进行在线报名,报名材料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收到短信回复,报考人员按照短信提示进行在线缴费,缴费完成后即报名成功,报考人员可按照短信提示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4.现场报名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玉溪招聘网(www.0877zp.com)公告,报考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关注网络公告或未按时领取准考证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5.报名考试费用:50元/人。因本人原因放弃考试及后续程序的,费用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核
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应聘。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核;
4.报名时需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验后退还本人,收取复印件。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玉溪招聘网(www.0877zp.com)公布。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1月10日上午9:00时—11:00时,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考试主要为电脑文字录入,满分100分。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现场确认技能测试结果并签字确认。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三)面试
根据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不低于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在法院系统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察
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和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聘用制书记员名单,并在玉溪人才网、玉溪招聘网、红塔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红塔区人民法院公告栏、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择优聘用,试用期二个月。
九、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的人员作为聘用制书记员储备人员,当岗位书记员出现空缺时可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相关程序补录。储备有效期一年内。
十、劳动合同签订
经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两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对不能胜任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不予以聘用。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
十一、聘用人员管理
(一)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严格参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聘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中事务性辅助工作。聘用人员的工作人事档案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管理。
(三)聘用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将组织其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四)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用人单位考核相关规定运用。
十二、纪律监督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入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三、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四)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77-2614056。
(五)本次招聘事宜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和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1: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序号 |
招聘单位全称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年龄 |
性别 |
学历性质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生源地或户籍 |
备注 |
1 |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红塔区法院书记员岗位 |
1 |
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以后出生) |
男 |
普通高校或国民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法学 |
玉溪市辖区 |
|
2 |
红塔区法院书记员岗位 |
1 |
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以后出生) |
女 |
普通高校或国民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法学 |
玉溪市辖区 |
||
3 |
红塔区法院书记员岗位 |
3 |
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以后出生) |
不限 |
普通高校或国民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玉溪市辖区 |
附件2: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贴近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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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龄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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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户籍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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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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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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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证书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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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特长 |
驾照类型 |
驾龄 |
|||||||||
身份证号码 |
入伍时间 |
退伍时间 |
|||||||||
报考岗位 |
身 高 |
cm |
体 重 |
kg |
|||||||
联系电话 |
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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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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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历 |
起始时间 |
终止时间 |
毕业学校 |
获得证书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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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起始时间 |
终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离职原因 |
||||||
家庭成员 |
姓 名 |
成员关系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本人承诺:本人所提交材料及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情形,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报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
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