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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3 10:21:40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招聘计划详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年龄在18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设置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和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玉溪人才网(www.yxrc.cn)、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baoming.ynexam.com/)等媒体上发布。
 
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08月03日-2023年08月0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除外);
 
现场报名地点: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59号2幢507室,联系方式:罗老师,电话:18787730391;何老师,电话:18088917771);
 
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交《岗位报名表》(A4纸打印并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的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现场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08月03日-2023年08月09日17:30止;
 
报名人员在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baoming.ynexam.com/),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流程:登录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考生注册→设置密码→登录系统→选择考试一填报职位一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相关资料→资格审查→网络缴费→打印准考证;
 
网络报名必需上传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的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关专业证书、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1张。
 
2、报名考试费: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每人自愿交报名考试费50元,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费用不予退还。
 
3、网络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逾期未完成缴费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审核通过且缴费人员须在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baoming.ynexam.com/),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关注网络公告或未按时打印准考证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招聘公告》及招聘条件要求报名。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简历及相关证件证书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查;
 
4.报名时需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验后退还本人,收取复印件。
 
(四)组织考试
 
采取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则取消本次岗位招聘;岗位技能测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若岗位技能测试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则按照参加笔试人员组织进行;若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则按照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人员组织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内容,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在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2、岗位技能测试: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看打和听打等基础应用能力。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若出现放弃的情形,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岗位技能测试。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在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不低于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若出现放弃的情形,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3:4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1、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聘用制书记员名单,并在“玉溪人才网”、“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如本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当次招聘至下次招聘前,可从递补候选人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聘用。
 
四、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五、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入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玉溪人才网,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若查实报名信息虚假,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7-2696020。
 
(六)本公告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设置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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