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云南 > 昭通

报名入口

云南昭通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辅警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5 13:14:31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面向县内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的公告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辅警4名(含书记员岗位3名、驾驶员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或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管理规定,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听从指挥,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善于与人沟通;
 
4.年龄在35周岁以内(即1989年5月13日以后出生)的公民;
 
5.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法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法律资格C证者优先);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纹身、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7.应聘驾驶员岗位需持有C1及以上汽车驾驶证且实际驾龄5年以上,退伍军人、具有专职驾驶经验者优先聘用;
 
8.体检、政审合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以及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服务关系人员。
 
(六)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辅警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符合岗位设置要求,并提供岗位条件相应的证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6)(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所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照彩照两张(小一寸);与报名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领取笔试、技能测试准考证
 
报名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请根据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公布通知,于笔试前三日到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笔试、技能测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五、加分条件
 
有2年法律工作经验,经所在部门出具现实工作表现证明的,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折算后加5分。
 
六、考试内容和方法
 
招聘由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组成(驾驶员岗位无需笔试、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根据3:3:4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一)笔试、技能测试
 
1.笔试、技能测试时间:笔试、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待汇总报考情况以后,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2.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盐津县人民检察院,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自行前往考点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考试。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
 
4.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出来后按1:2比例通知),考察文字录入,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满分以100分计(其中看打成绩占技能测试成绩的50%、听打占技能测试成绩的50%)。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笔试和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
 
根据考试情况,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公示
 
体检工作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递补
 
因体检、公示存在问题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情况进行递补。
 
七、待遇和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审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参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八、其他事宜
 
(一)招聘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信息不实,出现弄虚作假以及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招聘工作期间,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信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九、重要提示
 
(一)本次聘用制辅警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信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书,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若查实报名信息虚假,由此带来的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盐津县纪委派驻盐津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六)本《公告》由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解释。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