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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昭通镇雄县城区及卫星集镇教师选调45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4 13:07:16

镇雄县2024年城区及卫星集镇教师公开选调公告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24年城区及卫星集镇公开选调教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政治过硬,素质优良。
 
(二)爱岗敬业,综合达标。
 
(三)公平公正,鼓励优秀。
 
二、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教师459人,具体岗位详见《镇雄县2024年城区及卫星集镇教师选调岗位设置表》。
 
三、选调岗位
 
(一)选调岗位设城区学校,乌峰街道、南台街道、旧府街道中心学校,中屯、泼机、塘房、场坝、赤水源镇辖区学校。
 
(二)选调岗位由设岗学校根据选调计划设置,分学科命题考试。
 
(三)乌峰街道中心学校、南台街道中心学校、旧府街道中心学校和城区学校合并设岗,按学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中屯、泼机、塘房、场坝、赤水源镇辖区学校以乡镇独立核算学校为单位分类设岗,中心学校所设岗位按学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中学所设岗位择优录用。
 
四、选调范围
 
学前教育岗位面向县域内乡镇学校在职在编在岗幼儿任课教师选调(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担任小学及以上学科教学的可选报幼儿岗位)。小学岗位面向县域内乡镇学校在职在编在岗小学任课教师选调(小学教师资格只担任初高中学科教学的可选报小学岗位)。初中岗位面向县域内乡镇初中在职在编在岗任课教师选调(初中教师资格只担任高中学科教学的可选报初中岗位)。既上学前教育又上小学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选报考幼儿园或小学岗位。既上小学又上初中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选报小学或初中岗位。既上初中又上高中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选报考初中岗位。
 
五、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4. 近三年度履职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初高中岗位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小学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6. 具备相应岗位等级教师资格。
 
7. 在县域内现单位学校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2021年9月1日前开始在现工作单位服务)。新录人员转编年满2年(2022年9月1日前转编)方可参加本次选调。
 
8. 教龄不少于3年(2021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
 
9. 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10. 当年度所任学科教学成绩均高于本单位(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同年级同科均分。中学任教所有学科教学成绩均高于同等班级均分可视为教学成绩合格(普通班和重点班分开计算)。同时担任同年级同等班级同科多班教学任务的,该学科教学总分和总学生数合并为一个班级一个学科计算教学成绩均分。担任同年级所有班级同科教学任务教学成绩由学校根据其工作情况核定是否合格。具备报考条件的县教育体育局任命的学校管理干部和学前教育教职工,教学成绩由学校按规定和工作实际情况核定是否合格。2024年春季学期任教学科统测尚未评阅或因法定假等原因无教学成绩的,可依次以2023年及以前春季学期有效教学成绩核定报考学科均分。
 
(二)禁止条件
 
1.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2. 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 有违法犯罪前科及失信人员。
 
4.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有旷课1节及以上、事假累计达20天、病假累计达60天的。
 
5. 截止2024年7月31日,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
 
6. 城区学校(含乌峰、南台、旧府街道中心学校)教师。7. 2023学年未实际兼课(产假除外)的教职工。8. 未转编的特岗教师。未达服务年限的免费师范生和学科紧缺教师。
 
六、选调方式
 
同学科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用。
 
七、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县教体局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在辖区学校(校点)发布选调公告。选调公告同时在县教体局一楼大厅宣传橱窗张贴。
 
(二)组织报名
 
1. 按中高考报名程序组织,本人到现场报名和采集信息,不能他人代报。
 
2. 2024年7月30日至3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在县第二幼儿园(保卫街)现场报名。
 
3.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近三年年度履职考核合格证明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证明、参加工作时间证明、考勤证明、一张免冠一寸半身近照、教学成绩证明。其中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其他证明收取原件。
 
4. 报考对象只能按规定选报一个学科岗位,多报、错报的报名无效。
 
5. 2024年8月2日,报考人员在县教体局招考办领取笔试准考证。
 
6. 报考人数与招考学科岗位比例达不到2:1的,按比例削减选调岗位。
 
7. 报考对象报名时需对报考相关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三)笔试事项
 
1. 采用闭卷方式分学科命题,满分100分,命题范围为对应学科教材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
 
2. 施考按高考规程操作,命题、制卷、施考、阅卷及保密由县教体局牵头负责,纪检监察、人社等部门全程监督。
 
3. 2024年8月3日下午3:00至5:00在镇雄县第一中学初中部进行笔试(若报考人数太多可适当增设考点考场,增设考点考场另行通知或公示)。
 
4. 阅卷按封闭流水作业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5. 2024年8月4日上午在相关媒体和县教体局一楼大厅公示笔试成绩。8月4日下午5:30点前接受笔试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在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大厅公示。
 
(四)资格复审
 
1. 2024年春季学期学科教学成绩名列全县第1名至第10名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依次奖增10分至1分计算综合成绩。
 
2. 笔试成绩公示期间,县教体局组织对初步入围人选同步进行资格复审和体检,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者进入选岗程序。体检在县域内县级公立医院参照事业单位新录人员标准执行。
 
3. 因资格复审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到底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公开选岗
 
1.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公开选岗。
 
2.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教龄长者、学历高者、少数民族、女性、年龄长者的先后顺序优先选岗。
 
3. 城区学校和乌峰、南台、旧府中心学校选调人员在镇雄县教体局公开选岗;中屯、泼机、塘房、场坝、赤水源镇辖区学校选调人员到对应乡镇岗位学校选岗。
 
4.公开选岗时间另行公告或通知。
 
(六)办理调动
 
拟聘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返回原单位安排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县级相关部门审批后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八、工作纪律
 
(一)凡是符合选调范围、选调条件的教师,所在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出具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选调教师所在学校出具的各项证明材料,须经学校集体研究,由经办人和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选调工作期间,相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选调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查实,属领导干部(含学校管理干部)的,视其情节给予免职和党政纪处分;属工作人员的,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属报考对象的,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1. 用暴力、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破坏或妨碍选调工作的。
 
2. 伪造有关材料、证件、数据或违反选调原则的。
 
3.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 无理缠访或应回原学校工作而不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
 
5. 在未接到上级调动通知前提前脱离原单位工作岗位的。6. 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九、其他事项
 
(一)从选调工作开始到试用期间,都属于资格审查期。若当事人被举报并经查实,或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的证件、证明材料有疑问并经查实有虚假的,取消当事人的报考或试用资格,当事人返回原学校工作,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报考对象入围选岗后放弃选调资格,不再递补相关人选,放弃选调资格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同类选调考试。
 
(三)选调考试用表发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邮箱,学校下载发报考对象填写。
 
(四)符合条件人员每人限报1个学科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五)参加选调人员工作调动后,若学校无相应职称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六)临时抽用人员由抽用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参加本次选调考试。
 
(七)选调工作期间,报考对象车旅费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八)相关事宜如有变动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或通知。
 
十、本公告相关事宜由镇雄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镇雄县公开选调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