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工作需要,镇雄县乡村振兴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本县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8.没有被聘用或者曾经被聘用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二、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工作责任心强,好学上进,能吃苦耐劳,团结合作,具有较好的纪律性与自制能力;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思想端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的优先。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招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镇雄县中山路127号(镇雄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0-3120781)。
3.报名时所需材料: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二寸同底免冠照片各3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低保证等)。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由镇雄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三)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由单位签订《昭通市公益岗位聘用协议书》,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协议。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
2.此次招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占用镇雄县乡村振兴局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镇雄县乡村振兴局有关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予以解除聘用协议。
4.聘用期间的管理和考核。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一律不予以续聘。
四、工资待遇
1.一经录用,由镇雄县乡村振兴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工资待遇:1180元/月。
2.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假、病假等福利待遇。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镇雄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名咨询及监督电话:0870-3120781
镇雄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