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工作需要,经医保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医保工作事业,具有为全县参保对象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单位安排、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办公基本操作(汉语言文学、计算机、医学等专业优先)。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不予聘用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的;
3.有刑事犯罪史、吸毒史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在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6.有注册公司的人员;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三、岗位设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
(一)岗位设置:本次招聘设公益岗位3个。
(二)工作时间:严格执行镇雄县医疗保障局考勤管理制度。
(三)工作地点:镇雄县医疗保障局
(三)工作内容:协助做好单位日常工作。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招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网络渠道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镇雄县医疗保障局三楼人事办(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西正街8号)。
3.报名时所需材料: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红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由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审核
1.由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审核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审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六)聘用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由镇雄县医疗保障局与其签订《镇雄县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书》,实行一年一签制,续签总期限不超过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协议。协议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解除聘用协议。
2.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占用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镇雄县医疗保障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并及时予以解除聘用协议。
4.聘用期间的管理和考核。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一律不予续聘。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3000元/月(其中:1180元由县人社局补贴,其余部分由单位发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假、病假等福利待遇。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镇雄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及监督电话:0870-3131790 13608708897。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