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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鲁甸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10:51:11

鲁甸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的公告

 

为满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鲁甸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拟招聘3名聘用制法官助理,录用后拟安排在执行局(2名)、龙头山法庭(1名)工作。根据综合成绩选岗后确定聘用岗位。
 
合同有效期内,我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鲁甸县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身份。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5.确定录用后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及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00—2024年1月4日下午16: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报名资料打包压缩,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例:张三+法官助理)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ldxrmfy@163.com。资料以扫描件形式提交。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本人填写附件1《鲁甸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需要上传相片);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PDF件;
 
(5)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执业资格考试的,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如有专业速录技能鉴定证书的,须一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我院将在2024年1月6日前通过邮件和电话回复现场审核的时间段。如超过上述时间没有收到回复,请及时致电招考电话。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再通知本人另行补充材料。
 
2、现场审核。考生本人按照告知的现场审核时间段带齐所需材料到我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笔试通知书》;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考生须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前往我院现场资格审核,不得委托他人。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接受未经过线上报名直接参加现场审核。
 
3、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4、现场审核地点:鲁甸县人民法院机关大楼6007办公室,请考生持身份证从安检室参加安检后进入。
 
5、现场审核所需的资料:考生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本人),具体如下:①《鲁甸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表》(报名表贴证件照或彩打,双面打印)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③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属集体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⑥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执业资格考试的,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如有专业速录技能鉴定证书的,一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五)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根据法官助理职责命题。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我院出具试题,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综合素质和法律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我院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具体工作思路,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计入综合成绩。
 
4.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聘用制法官助理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保留一年的聘用资格,一年内如该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从综合成绩确定之日起计算)。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含复检费)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组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
 
六、工资及待遇
 
获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待遇标准为5000元/月(含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绩效奖励。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的安排。
 
(三)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存放手续,住宿自理。
 
(五)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70-8124013,联系人:罗老师,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70-8122109。
 
本公告由鲁甸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