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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余杭区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3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1 14: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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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2023学年第二学期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余杭区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学前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杭州市余杭区2023学年第二学期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计划指标37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余杭区2023学年第二学期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计划表》。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愿意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五)年龄要求:年龄在1988年2月5日及以后出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1983年2月5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学前教育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资格;
 
  3.有两年及以上杭州市内公民办幼儿园任教经历(以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和社保证明为依据);
 
  具有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年龄可放宽至1978年2月5日及以后出生。
 
  (六)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的可放宽至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
 
  (七)户籍要求:具有杭州市户籍,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放宽至浙江省户籍,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八)资格要求: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证书。
 
  (九)国(境)外毕业生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十)余杭区公办幼儿园在职在库劳动合同制教师及2024届应届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余杭区内民办幼儿园在职教师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十一)聘用人员符合余杭区教育系统人才奖励条件的,经
 
  人才认定、绩效考核后享受相应待遇。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按要求准备并携带报名所需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自行前往各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2月5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地址:详见附件1《计划一览表》。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所幼儿园,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考人员为通过资格审核,故意修改个人信息造成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招聘单位在核实情况后,可以直接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凭学校发放的资格审查通过证明以及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四、考核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余杭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所有招聘岗位统一进行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一门,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
 
  笔试形式、时间和地点等将通过“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https://jszk.311100.com/)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岗位招聘数1-6人的按1:4确定面试人选,6人以上的按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面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以考生学历学位、荣誉层次等要素靠前者优先。
 
  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形式、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联合审查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体检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联合审查
 
  联合审查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教〔2020〕59号文件),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纪检、公检法、城建(防违控违)和信访等部门开展。经过相关单位联合审查通过的人员,予以录用。
 
  (三)考察
 
  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考核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师德、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录用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将在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或余杭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为劳动合同制教师,试用期6个月。新招用人员试用期内离职的,可在原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试作弊的、提供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余杭区教师招聘岗位。
 
  (二)考试安排、成绩查询等相关招聘通知均在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上公布,请密切关注,逾期责任自负。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无故放弃招聘岗位的考生,三年内不得报考余杭区教师招聘岗位。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本招聘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89392010、89391995;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227216;
 
  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https://jszk.311100.com
 
  余杭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uhang.gov.cn/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