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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辅警、驾驶员1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14:49:1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辅警、驾驶员的公告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辅警、驾驶员,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二、招聘时间及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9时至4月16日16时。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10日9时至4月16日17时。
 
3、报考人员请登录余杭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125.124.24.208:8008进行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1个岗位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余杭法院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因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4、审判辅助人员岗位1、岗位2、辅警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2,审判辅助人员岗位3、岗位4、驾驶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酌情核减招聘名额。
 
三、考试及资格复试
 
1、笔试
 
(1)具体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并在“余杭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资格初审合格者,在笔试时间前三日登陆余杭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125.124.24.208:8008,下载打印准考证及笔试须知,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提前20分钟到达笔试地点。
 
(4)报考“辅警”岗位,需加试体能测试,笔试成绩与体能测试成绩按30%、7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笔试阶段成绩。
 
2、资格复试及面试
 
(1)审判辅助人员岗位1、岗位2、辅警岗位根据笔试阶段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审判辅助人员岗位3、岗位4、驾驶员岗位根据笔试阶段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由余杭法院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2)资格复审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报考时,需在资格复审时另行提交原单位同意离职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由余杭法院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前,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可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生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提前2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考生未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考察及联合审查
 
1、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根据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2、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体检考察人数与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在“余杭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相应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余杭法院参照公务员招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余杭法院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联合审查。
 
(2)考察及联合审查: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联合审查由余杭法院联合人力社保局、纪检、公安和信访等部门开展。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招用
 
1、对拟录用人员在“余杭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根据区相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资待遇及其他
 
1、录用人员一般试用期为二个月。
 
2、录用后,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劳务派遣至余杭法院工作,具体岗位由余杭法院进行分配。
 
3、工资待遇:按余杭区财政局核准的额度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对报考岗位有疑问的,请按咨询电话联系。咨询电话:余杭法院0571-89515496;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复审技术咨询电话:15757700667。
 
2、如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余杭法院公开酌情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