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系统择优签约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委“新春第一会”精神,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人才结构,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需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开展择优签约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57个计划招聘77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系统择优签约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表 》(附件1),具体可咨询各招聘单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
7.具有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择优签约聘用条件(符合条件之一即可)
1.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及江西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应届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紧缺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应届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或校级三好学生;
②在校期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1次,或全国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校级一等奖学金1次,或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校级一等奖学金2次。
3.余杭区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符合条件并愿意从事儿科、急诊重症(重症医学、急诊医学、院前急救)、感染科、精防科等医生岗位。
4.余杭区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愿意到西部医共体分院(百丈、鸬鸟、黄湖、径山分院)工作。
(三)不得应聘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定向生、委培生;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开展择优签约。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全年可报名(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应为2024年9月起),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向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表(附件2),邮件主题请注明“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并提供相关的电子佐证材料,参加考试前须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现场报名须携带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报名和资料审核。初审合格后方具备参加笔试和面试资格。
3.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杭州市余杭区医疗卫生单位择优签约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填写并A4纸打印,本人签字后上传。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及本人页);学校核发的含有成绩单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相关荣誉证书。
(3)硕研及以上学历学位报名人员须提供上一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岗位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其他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网上报名上传的审核材料均要求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初审通过人员汇总报区卫健局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择优签约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择优签约资格。
(二)笔试和面试
由招聘单位(分院由医共体总院牵头)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适时、择优、分批次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全程指导和监督,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阶段。
(三)体检和考察
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同时增加心理健康评估项目。
考察期间,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考察期间相关人员违约退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四)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对拟聘用人员在杭州市余杭区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含见习期或试用期,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89391970(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571-89391130(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