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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杭州市萧山区第三次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4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1 16:44:33

2024年杭州市萧山区第三次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为满足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编外用工的需要,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州市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34家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聘编外人员49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见《2024年杭州市萧山区第三次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时,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拟招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
 
6.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需1988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7.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12日;
 
8.报考人员户籍以2024年9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9.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10.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起点”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如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相近的也可以报考;
 
11.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12.其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正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报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有其他不得录用情形的。
 
(三)不宜报考的情形:
 
1. 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2.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3. 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4. 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5. 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按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复审及再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至正式录用后结束。
 
各招聘程序相关通知均发布于萧山区政府网(http://www.xiaoshan.gov.cn)和萧山人才网(https://www.xshr.com),逾期者视作自动放弃。
 
四、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9月12日9时—9月22日17时。
 
网址:https://www.xshr.com(萧山人才网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
 
登录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然后选择岗位,开始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报考无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资格审查时,报考岗位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2.报考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
 
本阶段内报考人员可更改个人报考信息,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23日9时—9月24日17时。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专业条件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和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或国外院校的,根据相适性和相近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相适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公告发布专业相近性)的原则予以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5日9时—9月26日15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初审。
 
因招聘岗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有关人员另行通知改报。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17时。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7日9时—9月28日15时。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为50元),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9月28日15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区人力社保局(金城路1558号)717办公室,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9日9时—10月13日9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一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驾驶员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技能理论考试。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实施前,进行入围人员网上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均在萧山区政府网(http://www.xiaoshan.gov.cn)和萧山人才网(https://www.xshr.com)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在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岗位招用计划数在2名及以下的按1:3,招用计划数在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杭州市萧山区博物馆讲解教育、考古技术专员岗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驾驶员岗位考核方式为职业技能实操考试。
 
面试(或实操)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位。仍并列时,再加试一轮。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及考察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及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政府网(http://www.xiaoshan.gov.cn)和萧山人才网(https://www.xshr.com)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编外人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为劳务派遣方式或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报考者对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或者招聘环节中有疑问需要咨询时,请按附件1中的咨询电话联系;
 
2.网上报名、缴费确认、网上资格复审等环节的技术咨询电话:15757700667。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已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的,由招聘单位酌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确定递补对象予以补录。
 
(五)入围面试但未被最终录取(不包括主动放弃面试或后续环节资格,以及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且面试(实操)分数合格的人员于首次录用公示发布后列入编外人员人才储备库,有效期一年。
 
本公告由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