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建德市乡镇(街道)第二批联合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办发〔2011〕115号)精神,经建德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联合公开招聘共有6个乡镇(街道),计划招聘社区工作者7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2022年建德市乡镇(街道)第二批联合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须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户籍及有关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4日;
5.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6年7月4日至2004年7月4日期间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7月4日后出生);
6.在职城镇社区工作者报考的,须经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书面同意。
三、报名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注册及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7月10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建德市民政局招聘系统http://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206101718,选择进入“网上报名”,注册个人信息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请记住报名时获取的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20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200KB以内,高度大于等于210像素,宽度大于等于150像素)。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11日9时—7月12日16时。
资格初审由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22年7月13日9时—7月13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16时。再次报名的资格审核时间至2022年7月13日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7月14日9时—7月15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考试费用50元/人。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8月4日9时—8月6日9时30分(暂定)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206101718,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笔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报考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资格初审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通过初审但报考岗位不开考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部分岗位专项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限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以下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①在两年择业期内(自2020年6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2022年毕业的留学人员;③2022年毕业、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含加分分值)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8月6日(星期六)9时-11时(若有变动,另行通知笔试及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等。
笔试加分项目及分值:
(1)人员身份属退役军人的,笔试成绩加3分;
(2)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笔试成绩加8分;
(3)持有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同时具备以上1-3项中任意两项或三项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加分项确认加分分值。
(4)持有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直接考察录用。
笔试结束后,在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从笔试成绩(含加分分值)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入围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拟入围面试对象需先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者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信网学历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
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备案表、社保缴纳证明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被取消参加后续环节的,在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截止面试前一天中午12:00,通过资格复审且入围面试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8月27日(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当天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项目以及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招录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六、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建德人事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后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确定拟聘用人选。被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如本次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因故在2023年8月31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并在该岗位未重新公开招聘的情况下,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可视工作需要报建德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根据规定的程序在对应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聘用对象。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我市相关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2.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2022年建德市乡镇(街道)第二批联合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考试疫情防控指引》(附件2),若招聘当中发布新的疫情防控指引,按照新的疫情防控指引执行。
4.招聘岗位相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
建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de.gov.cn/)“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聘招录”;
建德人事人才网(http://www.jdrsrc.cn/)。
5.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入围面试、体检、考察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在建德人事人才网(http://www.jdrsrc.cn/)、建德民政微信公众号公布。
6.本公告由建德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建德市民政局0571-64723686,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1-64720676。
建德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附件1:2022年建德市乡镇(街道)第二批联合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计划表.xlsx
附件2:2022年建德市乡镇(街道)第二批联合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考试疫情防控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