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浙江 > 杭州

报名入口

浙江省杭州建德市公证处招聘编外公证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6 11:47:57

浙江省建德市公证处关于招聘编外公证辅助人员的公告

 

浙江省建德市公证处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公证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描述

岗位要求

年龄

性别

公证辅助人员1

1

辅助公证员的日常工作及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学习能力强,能安心从事公证辅助工作,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5周岁及以下

公证辅助人员2

1

辅助公证员的日常工作及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学习能力强,能安心从事公证辅助工作,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5周岁及以下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员。
2、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本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政纪律处分;
(6)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7)报名人员须在本次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8)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注意事项:

岗位要求的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22年8月16日之前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满2年及以上的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6日—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可以直接至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浙江省建德市公证处(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1号),邮箱:290552296@qq.com;联系人:赖晓萍,联系电话: 0571-64720433、0571-64115833,邮编:311600。
3、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和报名表,本处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名资料一经上交,不予退还。
4、报考人员对报名表填写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中如个人填报信息内容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不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Í40%+面试成绩Í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人数根据实际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当日,报考人员必须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低于1:3比例,不取消招聘岗位。若两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均低于1:3比例,无需笔试,按实际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面试当天前,入围面试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成绩40%及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则由总分排名后一位人员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聘用与待遇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3年。
2、拟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薪资待遇:月基本工资3000元(含五险一金)+绩效工资。具体薪资待遇可以拨打:0571-64720433予以咨询。
4、经过笔试、面试后未在本次招聘中录用的,按照入围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建立浙江省建德市公证处的人才储备库,自本次招聘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因离职、辞退等原因导致缺岗或者因业务发展需再次招录同一岗位,公证处在报经建德市司法局同意后,可以从上述人才储备库中进行人员递补或重新招录。
本公告由浙江省建德市公证处负责解释。

浙江省建德市公证处

二○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