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用2022学年第二学期编外人员公告
为满足余杭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委办〔2019〕9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余教〔2020〕59号)文件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余杭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用编外人员98名。具体用工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余杭区教育系统2022学年第二学期编外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招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拟招用岗位所需的年龄和学历要求:
男性年龄在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部分紧缺岗位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详见岗位计划一览表);
6.其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28-29日,报考人员可将报名表(附件2)发至指定邮箱;或前往招聘学校指定办公室现场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具体邮箱和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计划一览表》,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网上报名人员将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现场报名人员随带资格审查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由招聘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组织实施执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考试一般采用面试+技能考核等形式。其中面试和技能考核各占综合成绩50%。
六、体检及联合审查、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同分情况,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及考察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及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联合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纪检、公检法、城建(防违控违)和信访等部门开展。体检、考察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录用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招用
对拟招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在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办理招聘录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疫情防控要求: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9日
附件1:余杭区教育系统2022学年第二学期编外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