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淳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2023年我县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2023年淳安县事业单位共推出69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1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2023年淳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淳安籍生源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
2.已取得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毕业生(以2023年3月21日的户籍为准)。
3.部分岗位面向杭州市户籍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
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杭州市生源的非在杭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2023年3月21日的户籍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部分岗位专项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限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以下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①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21年3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②2022年10月以后毕业的留学人员;③2023年毕业、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2023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3年9月30日前。
4.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对象: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在军队服役2年以上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在军队服役2年以上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5.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在社区专职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目前仍在社区专职岗位工作的人员。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82年3月21日至2005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7年3月21日至2005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6.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聘岗位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在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82年3月21日至2005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7年3月21日至2005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须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历、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4.年龄一般18至35周岁(1987年3月21日至2005年3月21日期间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5.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须在2023年3月2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6.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3月21日。
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本县同一经费形式的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本县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不同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须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四、报名
采取网络方式报名。
网址:http://125.124.24.208:8800/(杭州市淳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3月21日上午9时起正式启用。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3月21日9时—2023年3月24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本人近期证件照片(保存后的照片10K左右、长宽为295×413像素),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本阶段内报考人员可更改个人报考信息,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报考岗位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2023年3月28日17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注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3月29日9时—2023年3月30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16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23年3月30日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3月31日9时—2023年4月3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招考一个的岗位不开考,招考两个及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通过初审但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4月13日9时—2023年4月15日15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6.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报考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②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④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⑤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后果自负。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应用》(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部分岗位的人员还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具体须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在《计划表》中的“其它要求栏中”用“须进行专业笔试”标注)。
笔试时间统一为2023年4月15日(星期六),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凡参加笔试的人员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的考试。只考公共科目的按公共科目计算笔试成绩;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占40%,专业科目占60%,计算成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试卷难度系数确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报考“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的,对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优秀村干部”招聘岗位的,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实行笔试总成绩加5分。
2.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前,面试入围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和优秀村干部岗位的须提供所在乡镇任职文件及相关证明;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的须提供《退役士兵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应在考察期内做出。考察结论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2023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且均不再递补。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成绩、资格复审公告、面试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可查阅“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qdh.gov.cn)。
2.截至2023年3月2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已在外地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本人户口信息材料。
4.关于军队院校学历认定:按照《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五条规定执行。
5.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6.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7.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本公告由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64813424,0571-64812898。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2: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