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因公出入境办证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杭州市因公出入境办证中心因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1,递送签证工作人员,1人。
岗位2,办理护照签证辅助工作人员,1人。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持驾驶执照,能胜任经常出差或长期驻外(上海市)。
7.优先考虑具有工作经验、中共党员、再就业人员。
三、工作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及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之俊大厦。
四、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月23日。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请注明“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姓名”。(邮箱:bzzxvisa@hzfao.gov.cn)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附近期免冠电子彩照。
请将以上材料以压缩包文件形式整理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请报名者认真查看本人所报选岗位需提交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齐全、有缺漏者不接受报名。报名者须按照公布的招聘要求,如实填写。如报名者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资格初审:中心于3月31日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书面形式回复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5.本次招聘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4(具体比例根据单位实际需要自行确定)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4的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的通用做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杭州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经体检、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替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合同。
八、合同签订及工资待遇
编外用工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工资待遇按照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571)85252898
(0571) 87667389
附件:杭州市因公出入境办证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