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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选聘工作人员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2 10:01:39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萧山区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学校教学业务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基层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和教育科学研究指导等工作。现因工作需要,经区教育局同意,中心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聘工作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1.选聘小学语文、初中英语、高中数学、高中化学和高中历史学科研训员各1名。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岗位对应学科的教学研究、教学评价、教师培训、课程建设等工作。

2.选聘科研员1名。主要工作职责:承担教育政策研究、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指导、科研成果评审与推广、科研培训管理、课程与教材研究、教法改革与指导,编辑教育类学术成果与学术期刊等工作。

二、选聘对象及范围

区内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区外具有省特级教师或省教坛新秀或正高级职称的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开拓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一定知名度;

3.试用期后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无法律、法规认定为不得从事本岗位的情况。

(二)资格条件

研训员: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符合对应岗位资质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特级教师或省教坛新秀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任职期间获得县(区)级名师或设区市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称号;

3.现从事报名岗位所对应学段(或高于所对应岗位的基础教育学段)的学科教学或相关研训工作,并有3年及以上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或学校行政岗位的管理经历;

4.近五年有以下业务奖项之一:学术论文在专业期刊发表(第一作者);教学成果、课题成果获得设区市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作者或执笔人);教学论文获得设区市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作者);优质课评比获得设区市二等奖及以上。

5.有较强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能力;

科研员:

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教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特级教师或省教坛新秀,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任职期间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综合荣誉称号;

3.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需有3年及以上教研组长或学校行政岗位的管理经历,其中至少有一年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的经历;教育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有3年及以上相应岗位经历;

4.近五年来有以下成果之一: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教学成果、课题成果获得设区市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作者或执笔人);教育教学论文获得设区市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作者);

5.具有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年限计算办法:截止到2023年8月,按学年计算。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报批、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日止。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每个文件夹按照下面报名材料顺序编号1.2.3……)发送至邮箱:390757121@qq.com,打包文件名为“工作单位+姓名+报名岗位”。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须提供由本人签名及工作单位盖章的扫描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包含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5)荣誉证书、业务竞赛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论文发表获奖、课堂教学展示(讲座)相关证明扫描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扫描件;

(7)其他证明本人具备选聘条件的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组建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核环节。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足2人的,该岗位取消选聘。报名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考核

考核具体时间与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报批

将入围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

(六)公示

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对拟聘名单进行公示。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按程序聘任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试用期研训员或试用期科研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

2.聘用后,按相关细则进行考核,接受三年一个周期的考核评价,不能胜任相应岗位的,不予续聘。

五、其他事项

(一)选聘对象确定后,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人事科负责指导。对考核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区外拟聘用人员,需按照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0571-82729405,0571-83587726

监督电话:0571-83587585,0571-82371835

电子邮箱:390757121@qq.com

本公告解释权归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所有。

附件: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