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公开选聘学科教研员公告
为强化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打造与城市新中心相匹配的美好教育,进一步发挥余杭区教育发展研究学院研究、服务、指导等职能,提高教研、师训、科研一体化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学校与教师的发展服务,推进全区教育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决定面向浙江省范围内公开选聘学科教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3名学科教研员,其中高中教研员2名、初中教研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3年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面向浙江省公开选聘学科教研员计划表》。
二、选聘条件
1.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未受过党纪、政务等处分;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4.现为浙江省内学校(单位)在职在编教师(含教研员),业务能力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荣誉的,年龄在1972年7月10日后出生。
(2)具有省级教坛新秀称号的,年龄在1977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3)区县级第一梯队名优教师及以上荣誉,且需获地市级学科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地市级科研成果(专题论文)评比一等奖及以上的,年龄在1977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4)地市级教坛新秀,教学业务突出,且曾获省级学科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及以上的,年龄在1987年7月10日以后出生,职称可适当放宽。
5.曾任区县学科教研员(含兼职)一年及以上或任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职务两年及以上。
6.浙江省内在编教师,须符合相应评优评职的服务年限方可报名。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在职在编教师报名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
2023年7月10日-7月20日,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至邮箱:6718618@qq.com,逾期不受理。
2.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2023年7月23日-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在余杭区教育发展研究学院(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瑞鸿大厦1504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报名情况。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下列材料(应聘人员须按顺序装订好材料的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承诺人”处须本人签字);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需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课题、论文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10)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选聘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3.综合面谈与面试考核
(1)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人员进入综合面谈环节,即与应聘人员面对面交谈,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文化素养、管理理念、人际交往、心理素质,以及工作经历和家庭情况等方面。综合面谈时间为现场确认当天,综合面谈合格者进入下一轮面试考核环节。
(2)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能力、管理方法,对本职业和岗位的认识度和专业能力倾向等,以及学科专业能力和作为教研员具备的组织、管理、研究、指导等方面基本素养,具体形式以说课、个人介绍、评委提问等互相交流形式进行。面试考核评分由评委组进行综合评议,面试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将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四、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前二年一般按原岗位等级享受工资待遇,第三年开始按照调入学校(单位)的岗位聘任方案参加竞聘。
2.聘用人员符合余杭区教育系统人才奖励条件的,经人才认定、绩效考核后享受相应待遇。
3.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
4.本选聘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057163919;(0571)89160282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227216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