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编外用工70名,工作地点为南苑街道辖区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及条件
1.共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70名,主要从事综治中心、平安巡防等岗位,具体如下:2.招聘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4日(含)至2005年7月4日(含)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4日(含)至2005年7月4日(含)期间出生)。
4.因工作需要,要求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5.户籍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7月4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三)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五)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一)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
(二)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四)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五)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六)体表有文身的;
(七)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要求报名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文身,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联合审查、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1日(周二)至7月16日(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792号、南苑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东侧2023年编外用工招聘报名点。
咨询电话:0571-88553157。
3.报名所需材料:现场填写《招聘报名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属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照3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缺失或不实的,审核不予通过。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招聘人数。
(三)
笔试、面试
1.笔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含政治理论、基本法律知识等。报名人员须凭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一门,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并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联合审查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联合审查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联合审查和考察环节。体检、审查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放弃体检、审查或考察资格的,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最终根据考试、体检、联合审查、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公示对象提出放弃岗位的,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批准聘用的人员应按时上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被录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南苑街道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2.此次报名将对考生所提交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不会将考生登记的个人信息用于与招聘无关的其它用途,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3.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严格执行报考回避制度。报考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
5.招聘人员具体岗位由街道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