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杭州市萧山区教育系统招聘编制外教师公告
为规范全区教育系统招聘编外教师工作行为,增强编外教师招聘工作透明度,切实提高编外教师素质,根据《杭州市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办法》,结合萧山区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实际需求和核定编外用工管控数,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教师为非事业编制教师,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杭州市萧山区教育系统招聘编制外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中小学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岗位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小学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低学段相应学科,报考幼儿园教师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煽动、组织越级上访,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2.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3.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行政(司法) 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4.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5.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七)回避
应聘人员与用人(工)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用人(工)单位直接隶属于同领导人员的招聘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招聘岗位。
凡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请示汇报,并做好回避工作。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实施“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
招聘采用统一公告,分校实施的办法。具体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后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自行前往各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上午9:00至8月22日下午17:00。
报名手续:考生随带《2023年杭州市萧山区教育系统招聘编制外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现场核对报名岗位条件。
随带资料:报名考生须随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验证后由考生自行保管。
(二)核定指标
报名结束后,各招聘学校汇总报名信息,按计划指标最低比例1∶2确认有效报名人数,确认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指标按规定相应核减或取消,并以电话通知形式告知。对取消开考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不愿改报则视为放弃报考。
(三)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在教育局指导下组织实施。
1.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试讲等,主要测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方法和应用能力等方面。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程序。成绩统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当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可进行加试。
4.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学校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根据招聘成绩按核定指标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因孕产需延缓体检相关项目的,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生应提交报考必备条件等规定的纸质材料,详见《应交材料清单》(附件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编外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 、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 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录用情形的。
最终根据面试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区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进行拟录用人员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录用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为非事业编制教师,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已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的,由招聘单位酌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确定递补对象予以补录。现有招聘单位出现无人可以补录情形的,允许在符合录用条件的前提下跨单位按成绩高低依次调剂。
四、其他事项
1.在招聘程序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笔试面试作弊等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其他未尽事宜由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571-82622107。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