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档案馆公开选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萧山区档案馆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萧山区范围内公开选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计划
拟选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报名人数与选用名额比例不足2:1时,取消选用岗位。具体岗位根据录用人员综合情况由本单位统一安排。
二、选用范围
萧山区行政范围内各镇街平台、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选用条件
(一)性别不限,年龄要求在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三)专业不限;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用: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结论的;试用期未满的;违反公务员回避规定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转任后未满1年的;区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本单位服务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镇街新录用公务员在本单位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用的情形。
四、选用程序
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确认、面试、考察、公示、报批并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萧山档案微信公众号发布选用公告,并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萧山档案微信公众号提供《杭州市萧山区档案馆公开选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
(二)网上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PDF扫描件材料:(1)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的《杭州市萧山区档案馆公开选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区政府门户网站、萧山档案微信公众号下载);(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录用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PDF扫描件;(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PDF扫描件;(5)所获荣誉、奖励等材料PDF扫描件;(6)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并加盖公章PDF扫描件;(7)本人自我鉴定或撰写的文章1篇(PDF扫描件或电子稿)。材料接收邮箱地址:460043739@qq.com;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17时。
(三)资格初审。由区档案馆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相关人员现场确认材料、面试的时间、地点,预审未通过人员告知未通过原因。
(四)现场确认。参加现场确认的对象,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干任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近期2寸免冠彩照一张、报名表一份及本人自我鉴定或撰写的文章1篇,到萧山区档案馆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经区档案馆馆务会综合研判后,择优确定考察人选,选派考察组进行考察。
(七)公示。考察结束后,经区档案馆馆务会研究确定拟选用人员,在萧山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档案馆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留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电话:0571-82623649;0571-82627817)。
(八)报批并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属实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资格审查贯穿选用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选用要求的,取消选用资格。
(二)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选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萧山区档案馆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2627817。
杭州市萧山区档案馆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