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面向2024届高校优秀毕业生提前第二批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区委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打造“尚学萧山”的城市金名片,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决定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指标198名,具体岗位详见《杭州市萧山区面向2024届高校优秀毕业生提前第二批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4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一)中小学岗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部属师范院校具有本科(师范类)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实验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师范类毕业生。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浙江省(生源地是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地,下同);
4.全国“双一流”院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并在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浙江省;
5.其他普通高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师范类毕业生,并在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浙江省;
6.其他普通高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浙江省;
7.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4届公费师范生。
2022年12月1日以后获得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境外高校研究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幼儿园岗位
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专业)院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并在大学期间获得学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具有杭州市(地区)户籍或生源;
2.其他普通高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并在大学期间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荣誉称号或省政府奖学金,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10%。具有杭州市(地区)户籍或生源。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在1987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详见附件1;
(五)呈报专业需与招聘学科岗位对应,详见《高等院校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摘要》(附件2);
(六)2024届本科毕业生在报到聘用前(2024年7月31日)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未能按时提供要求的相应证书,将取消录用资格。2024届毕业研究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5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考生按照呈报学历、专业报考对应学科,其学历和专业应出自同一毕业证书。呈报学历高于“起点学历”者,专业与报考学科要求相近的也可报考。
(七)报考资格必备条件的截止期限为资格复审前,考生应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外毕业生应在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实施“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研究生岗位原则上免笔试,若同一研究生岗位初审通过人数超过40名,这一岗位的考生须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指标10: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考生。研究生岗位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定岗签约、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资格审核分为网上初审、网上复审及资格再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程序具体办法如下:
官方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jyj/(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教师招考”栏)。
报考系统:https://xskj.xiaoshan.gov.cn:8082(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考系统)。
各招聘程序相关通知均发布于官方网站,不再另行通知,逾期缺席者视作自动放弃。
(一)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和缴费
1. 报考系统注册报名:2023年11月28日9:00至30日17:00,登录报考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然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11月29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报考系统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40的岗位。报名期间,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等信息,以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在报名截止前,考生必须根据报考岗位的招聘对象和条件,通过报考系统自行上传相应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JPG或PNG格式),详见《应交材料清单》(附件3)。
2. 网上初审:12月1日9:00至3日17:00。在报考系统内对考生最后选定的岗位就其《报名表》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将在网上反馈初审结论。
3. 查询并再次报名:12月3日17:00至4日17:00。已报名考生登录报考系统,查询网上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并再次接受网上初审,未改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 缴费确认:12月4日17:00至6日12:00。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报考系统中缴费并确认是否成功(考务费按规定为50元,缺考者不予退费,研究生岗位免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 相关比例:所有岗位确认人数与计划指标的最低比例为2∶1。确认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指标按规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被取消的有关考生将另行电话通知,允许按本公告要求改报。
6. 打印准考证:12月7日12:00至笔试开始。缴费成功考生和研究生岗位初审通过考生登录报考系统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将在后续各招聘程序中使用,请妥善保管)。
(二)笔试
1. 时间和地点:12月9日10:00-11: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 参加对象:缴费成功并持有准考证的考生(含研究生岗位须笔试考生)。
3. 内容和成绩:中小学岗位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育时事等(研究生岗位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幼儿园岗位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与教材教法。科目为一门,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以40%计入招聘总成绩(各项成绩统计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12月11日17:00 后,考生可以在报考系统中查询成绩。
4. 核定指标:根据笔试实考人数再次核定指标,如笔试实考人数不足2:1的,招聘指标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被取消的有关考生不再改报。
(三)网上资格复审
教育局对拟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复审。
复审内容为考生在“注册报名”阶段提交的相应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复审对象为初审通过的研究生岗位考生(其中研究生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前述比例确定)和本科岗位拟入围面试考生。本科岗位入围面试人数与核定指标按以下最高比例确定:核定指标1-2名为5:1,核定指标3-9名为3:1,核定指标10名及以上为2:1。
考生可以在12月14日9:00至15日17:00登录报考系统,查询复审结论。复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以在此期间补充上传相应材料。最终复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1. 时间和地点:12月24日,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
2. 参加对象:网上资格复审通过者。
3. 形式和成绩:中小学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幼儿园岗位采用五项基本功测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实际面试人数不足最高比例的岗位7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参加笔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以60%计入招聘总成绩(研究生岗位的面试成绩以100%计入总成绩)。
(五)定岗签约
1. 时间和地点:12月28日,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
2. 参加对象: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确定,定岗签约人数与指标比例为1:1。
招聘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并列时按以下条件排序,前者优先(学历学位、部属师范院校、“双一流”院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排名)。
招聘单位不唯一的岗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公布的岗位中由本人现场选择岗位签名确定。定岗签约程序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的,递补考生即递补到放弃考生的定岗单位。
3. 签约事项:考生按《应交材料清单》(附件3)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单位与材料齐全的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双方不得毁约。应交材料详见附件3。
(六)体检和考察
已签约考生参加体检,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具体由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实施考察。
(七)资格再审和公示
2024年7月,经考察合格的考生参加资格再审,应交材料详见附件3。资格再审通过的考生入围拟录用人员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录用
2024年8月,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录用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教师,试用期为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研究生录用人员应在试用期一年内获得报考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试用期一年后予以转岗。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程序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笔试面试作弊的,将取消考生资格。
(二)在招聘程序中,出现放弃和取消资格等情况时,缺额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在体检程序结束后不再递补。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2655887、82622107。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