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浙江 > 杭州

报名入口

2023年浙江杭州桐庐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30 17:31:08

二〇二三年桐庐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桐庐县人民法院决定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审判、执行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桐庐县人民法院计划招录司法雇员12名,岗位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截至招考开始报名之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配偶、父母在桐庐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法律工作者、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12月6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桐庐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见附件2)后将报名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tlfyzzb@163.com;审核情况将通过邮件反馈。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桐庐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
 
(3)户口簿;
 
(4)毕业证书;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司法雇员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2)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桐庐县人民法院521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桐庐县人民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桐庐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桐庐县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桐庐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经考试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况,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桐庐雷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若低于1:1,核减岗位并层报上级人民法院。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0571-89546522。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举报电话:0571-89546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