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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萧山区卫健系统基层医疗机构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5 13:26:09

萧山区卫健系统基层医疗机构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指标共15名。详见《萧山区卫健系统基层医疗机构2023年第一次编外人员招聘需求计划表》(附件1)。
 
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至少须达到1:3,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指标相应核减直至取消。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毕业生。(2)具有相应卫生执业资格,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报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以下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录用情形的。
 
4.应聘人员与用人(工)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用人(工)单位直接隶属于同领导人员的招聘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招聘岗位。
 
凡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请示汇报,并做好回避工作。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职位所需的要求,身体健康,能胜任职位工作。
 
4.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12月5日至2005年12月5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5日;
 
7.报考人员户籍以2023年12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8.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起点”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如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相近的也可以报考;
 
9.其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全过程,至正式录用后结束。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自行前往各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5日上午8时30分—12月15日16时。
 
考生随带《萧山区卫健系统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应卫生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现场核对报名岗位条件。
 
报名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汇总报名信息,按计划指标最低比例1∶3确认有效报名人数,确认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指标按规定相应核减或取消,并以电话通知形式告知。对取消开考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不愿改报则视为放弃报考。
 
(二)笔试
 
报名人数超过报考岗位1:9的,需加试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9确定各职位的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半天,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待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由各医共体在区卫健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可采取理论考试、技能考试或面试面谈等方式。面试面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及考察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及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已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的,由招聘单位酌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确定递补对象予以补录。现有招聘单位出现无人可以补录情形的,允许在符合录用条件的前提下跨单位按成绩高低依次调剂。
 
五、其它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及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考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萧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
 
本公告由萧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2623530。
 
 
附件2:报名表.doc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