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驾驶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推出招聘岗位4个,招聘人数7人,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等详见《2024年上半年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湖州市本级(南浔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户口(以2024年6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
(三)驾驶员A、B岗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5日至2006年6月25日期间出生);驾驶员C岗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25日至2006年6月25日期间出生);驾驶员D岗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25日至2006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车辆维护、保养等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六)有以下情形的不宜报考:
1.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属于国家公务员考察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涉及到的驾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6月25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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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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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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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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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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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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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3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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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朝阳路666号科创园东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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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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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365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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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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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号楼314办公室(南浔区南林中路660号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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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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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301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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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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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南浔区南林中路866号南浔法院72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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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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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302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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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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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琏镇北兴路381号(善琏镇人民政府)一楼党建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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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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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393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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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1.《2024年上半年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后提交;
2.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印有户主及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机动车驾驶证、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已是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报考须主管部门同意;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等情况,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技能考核、面试及聘用资格。
报名成功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招聘计划。
(三)技能考核
对所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以实地路考形式参与测试,评分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不满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技能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
采用现场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针对应聘人员的仪表气质、语言表达、问题处理及岗位匹配情况进行测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南浔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2.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最新考察办法执行。
3.经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考生体检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技能考核、面试时,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入场。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工作年限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768(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0572-3023236(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