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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6 09:15:07
  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湖州长三角产业合作区综合事务保障中心是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财政全额保障。因工作需要,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公开选调湖州长三角产业合作区综合事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2名:
 
  (一)环保管理岗位1人: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行政执法证;
 
  3.本岗位需长期户外、夜间巡查,适合男性工作。
 
  (二)综合文字岗位1人: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组宣人事工作经历。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
 
  二、选调范围
 
  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事业身份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勤奋、作风正派,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
 
  (8)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 日8:30至7月19 日17:30止。
 
  2.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需填写《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盖章同意,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以扫描件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1195071356@qq.com)。报名有效时间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报名无效,发邮件时主题栏必须以“姓名+岗位名+手机号”的格式注明。
 
  3.每名报名者限报考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审核结果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反馈。
 
  报名人员须对《报名表》中填写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组织考核
 
  考核形式采取面试方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理论水平、文字功底、业务知识、能力作风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依据考核成绩,按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现实表现,进一步评估考察对象的岗位匹配度。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情况,经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hrss.hu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因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放弃选调资格的,由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对本次选调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党群工作部反映。联系人:王璐;联系方式(工作日):0572—2393817。
 
  3.其他未尽事宜由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