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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浙江省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3 09:06:11

浙江省湖州市2024年下半年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规定和我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7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浙江省湖州市2024年下半年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8年8月21日至2006年8月25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发〔2013〕197号文件执行;
 
(四)户籍不限;
 
(五)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湖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4.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5.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以及其他条件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8月25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24年8月25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9:00-8月25日17:00。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须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仅注册不确认报名信息的,视为无效报名。
 
部分招聘岗位需其他证书、证明等印证材料(不含工作经历)的,须将相关印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于报名期限内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备注”,其中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可由所在党支部出具)。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8月22日9:00-8月26日17:00。
 
应聘人员登录网报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8月29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通过网报平台进行缴费确认。考试费为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岗位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并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16日9:00-9月21日24:00。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笔试。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
 
笔试科目:上午 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通过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hrss.huzhou.gov.cn)进行发布,请及时关注。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存在违纪情况或缺考一门科目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下一环节。
 
1.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总成绩排名组织开展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资格复审不合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时间:10月26日
 
面试具体安排等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再相等,现场加试。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考察一般在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60天内完成。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关系。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hrss.huzhou.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缴费等程序的相关步骤,逾期则无效。
 
(三)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均可应聘招聘要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五)在符合专业等招聘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不实信息或考试过程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认定和处理。
 
(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8月2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招聘单位(具体详见咨询电话),先完成报名缴费,经审核后免除并退还其考试费。
 
(八)应聘人员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或招聘主管部门反映。
 
(九)招聘岗位信息敬请咨询招聘单位或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