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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长兴县司法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0 16:40:13

长兴县司法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8〕115号)和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湖司〔2018〕38号)文件精神,长兴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和招录人数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相关辅助工作。招录人数为1。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要求为法律类专业、教育类专业或心理学类专业;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长兴籍户口;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不低于长兴县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4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长兴县司法局政治处(长兴县锦绣路100号4幢1号三楼307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长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录报名表》(见附表)后前往长兴县司法局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长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100分,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如招考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10,岗位笔试取消,由招考单位通知报名人员直接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范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2023年时事政治,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1:3比例人数确定面试入围对象,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一起进入面试环节。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如有疑问,可咨询长兴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572-6050912。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长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录报名表.doc

长兴县司法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