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2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2023年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
2023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可应聘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3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可应聘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社会人员。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考试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上述人员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于2023年6月26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需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6月26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本次招聘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6月26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职责,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7年6月19日至2005年6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发〔2013〕197号文件执行。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2)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应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5)湖州市(含区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9时—6月26日17时。
2.报名网站:http://www.hzjk.com:12320/hzylzp/f(健康湖州服务平台/招聘入口)。
3.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为确保成功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
4.请报名人员务必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岗位要求上传完整、清晰的佐证材料。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对报名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期间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6月19日10时—6月27日17时。
各招聘单位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6月19日11时—6月28日16时。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hzjk.com:12320/hzylzp/f)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再次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17时。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应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开考(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如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所招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各招聘岗位开考信息及报名人数将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和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jw.huzhou.gov.cn/)公示。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名人员可自公布取消招聘岗位之日起申请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开考岗位,岗位改报截止日期另行通知,逾期未申请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具体时间将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和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jw.huzhou.gov.cn/)另行通知。
开考岗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hzjk.com:12320/hzylzp/f)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将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和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jw.huzhou.gov.cn/)另行通知。
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约1周左右)可在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ww.hzjk.com:12320/hzylzp/f)查询。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招聘人数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确定,招聘人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参加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或等于1:1时,则入围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同笔试科目的平均分及以上。
1.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和湖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人员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手签姓名)。
(2)应届毕业生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社保证明和聘用合同。
资格复审时间截止前,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和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jw.huzhou.gov.cn/)另行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 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另加现场复试。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考察一般在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60天内完成。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和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和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jw.huzhou.gov.cn/)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要反映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在2023年10月31日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目)。
2.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jw.huzhou.gov.cn/)。
(二)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结束后,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将统一组织双选调剂。双选调剂岗位限本次公开招聘推出的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岗位。调剂对象为面试成绩合格但未入围体检的考生,调剂岗位拟聘用人员以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资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760086。
(六)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发展中心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572-2760321。
(七)监督电话:0572-2760058 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
1.《2023年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