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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湖州南浔区公办幼儿园编外专任教师招聘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1 09:07:35

2023年南浔区公办幼儿园编外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南浔区公办幼儿园编外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专任教师1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开考比例详见《2023年南浔区公办幼儿园编外专任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第一类: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南浔区户籍;
 
第二类:2022学年南浔区内民办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或保育员,要求学历为大专及以上,不限户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幼儿教育工作;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
 
4.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5.第一类招聘对象户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6.第二类招聘对象须经现单位同意方可报考(签字盖章),并提供在职证明和最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7.如同时符合第一类和第二类的招聘对象,只能选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9日9:00—16:30。
 
2.报名地点: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西路261号,南浔教育学院一号楼二楼。
 
(二)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时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材料:《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
 
(3)学历证明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4)教师资格材料: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
 
(5)普通话水平材料: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专任教师);
 
(6)任教经历证明材料:最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和现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第二类对象提供)。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区教育局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谈,并发放《面谈通知书》。
 
(三)面谈
 
组织现场面谈,面谈成绩为100分,面谈成绩占总成绩的40%,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面谈成绩按1:1.5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
 
面谈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谈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形式为上微型课和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100分,其中上微型课、技能测试分别占70%、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谈(占40%)、面试(占60%)成绩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名次(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面试成绩再相同的,则以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微型课成绩也相等,则另加现场复试。计算公式为:总成绩=面谈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合格但未被列入报考岗位体检考察对象的人员,可在招聘名额未满的岗位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二次选择。主要采用面谈的方式进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列为该岗位的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程序的,则推迟体检、考察。待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若考察对象为现任教师的,还需考察个人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等情况。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公告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根据区教育局通知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报名、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区内公办幼儿园在职编外专任教师不得报考(含2022年9月1日以后区内公办幼儿园离职人员及2023年已招聘入围的公办幼儿园编外人员);第二类招聘对象须经现单位同意方可报考专任教师2岗位,否则视作资审不通过;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聘用关系。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公告发布日前五年内,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四)电话咨询:南浔区教育局0572-302357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未尽事宜,由南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浔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