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吴兴区医疗卫生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医学类卫生专业技术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下发规范医疗卫生单位编外人员招录与使用有关要求的通知》(吴卫计〔2018〕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编外工作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吴卫健〔2021〕5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类卫生专业技术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编外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2023年吴兴区医疗卫生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医学类卫生专业技术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普通医学类高等院校2023届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社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
(四)报名人员应当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
(五)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9月4日至2005年9月4日期间出生);
(六)生源及户籍不限;
(七)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职(执)业资格等,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9月4日,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0日下午16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招聘单位的报名邮箱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 1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岗位其他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人员需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1日下午16时。
报名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通知进入考核测试环节。考核测试按不低于1:1比例开考。
(三)考核
考核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测试岗位适应能力和综合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报名人数超过1:3的岗位,在面试面谈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等,并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面谈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100分制,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折算最终成绩。
考核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作放弃。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对拟录用人选公示7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单位与聘用人员依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入围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公示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视招聘单位实际情况明确是否递补,若递补,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五、其他
1.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资格,并记入吴兴区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将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在此次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记入吴兴区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监督电话:0572-2551765、0572-2551777。
4.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详见岗位信息表。
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