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安吉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省市法院及县有关部门同意,安吉法院决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计划
安吉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5人,招录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本科学历年龄18至32周岁(1990年10月14日至2005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8至35周岁(1987年10月14日至2005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9时—10月19日16时。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下方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2023年10月13日9时—10月19日17时。县法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2023年10月25日9时—10月27日16时。报考人员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与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考试时间:2023年10月28日,具体为:
上午9:30-11:30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下午13:30-14:00 《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占考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3)确定面试对象:根据各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县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材料。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安吉人才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县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安吉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县法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县法院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可视情递补,递补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高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县法院商同县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3年10月13日,户籍以2023年10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可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安吉法院:联系电话0572-5038151。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安吉人才网公布,请考生留意。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安吉法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监督电话:0572-5038151。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