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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人才公告
根据《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卫生人才170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2024年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人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下列情形者可视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4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视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亦可选择报考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的岗位。
2.社会人员。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按“社会人员”岗位报名。
上述人员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于2024年1月17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有执业资格、研究方向证明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要求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专业条件;
5.户籍不限;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湖州市(含区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定向培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现役军人。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9时至2024年1月17日17 时。
2.报名网站:http://www.hzjk.com:12320/hzylzp/f(健康湖州服务平台/招聘入口)。
3.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为确保成功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工作日期间及时致电招聘单位确认。
4.请报名人员务必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岗位要求上传完整、清晰的佐证材料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学校<学院>公章)、资格证书等。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2月27日10时—2024年1月18日17时。
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12月27日11时—2024年1月19日16时。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hzjk.com:12320/hzylzp/f)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再次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18时。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应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开考(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如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所招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各招聘岗位开考信息及报名人数将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和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公示。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名人员可自公布取消招聘岗位之日起申请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开考岗位,岗位改报截止日期另行通知。逾期未申请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具体时间将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另行通知。
所报岗位符合开考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hzjk.com:12320/hzylzp/f)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将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另行通知。
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约1周左右)可在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ww.hzjk.com:12320/hzylzp/f)查询。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招聘人数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5确定,招聘人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3确定。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和湖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人员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手签姓名)。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学校(学院)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
(2)应届毕业生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截止前,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另行公布。面试采用面谈问答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另加现场面试。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考察一般在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60天内完成。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要反映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目)。
2.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jw.huzhou.gov.cn/)。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2月26日前向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760086。
(三)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72-2760058。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期间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