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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09: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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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包括文职辅警3人,勤务辅警22人,具体招聘岗位、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薪酬每年动态调整,具体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实绩、考核情况以及划定分类分级系数确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
 
▶(四)身心健康,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1月5日至2006年1月5日期间出生) 文职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24年1月5日前取得);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5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见义勇为人员。▶(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正在服刑或接受调查的;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
 
2、报名要求:填写附件2《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将电子1寸证件照插入照片栏(可通过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彩色清晰照片。
 
将上述资料打包并命名为报名岗位+本人名字发送至电子邮箱:1037724366@qq.com(不接受现场报名)。初审结果将在1月13日之前,回复至报名人员的电子邮箱。体能测试当天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咨询电话:0573-8562823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二)体能测试(时间待定)
 
巡逻处突体能测试占比为50%,其他岗位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
 
巡逻处突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体能训练达标标准执行,测试内容为四项: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240分,单项35分合格,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其他岗位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测试内容为三项: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单项均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参考标准详见附件3。
 
▶(三)笔试(时间待定)
 
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化知识、法律基本常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其中:巡逻处突笔试成绩占比为2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比为50%。笔试命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时间待定)
 
巡逻处突面试成绩占比为30%,其他岗位面试成绩占比为50%。
 
根据笔试成绩(巡逻勤务岗位根据体能测试50%+笔试20%的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5至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
 
面试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分未达到60分的直接淘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巡逻处突的按照体能测试50%、笔试20%、面试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面试两项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人数超过招聘名额的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未达到比例标准的,可从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中择优进行调剂,但被调剂人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被调剂人员体能和面试成绩均合格;
 
被调剂人员未被报名岗位录取;
 
被调剂人员符合调剂岗位要求;
 
被调剂人员服从岗位调剂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嘉兴港区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与招聘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2个月。面试合格但未录用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0.5的比例列为港区公安分局辅警后备人选,在辅警员额空缺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可直接聘用,后备有效期6个月(招录公示日起算)。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体检等,视作放弃处理。
 
▶(三)各科目(体测、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