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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平湖市商务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0 16:21:38

平湖市商务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平湖市商务局决定面向长三角地区(江浙沪皖三省一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平湖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平湖市招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用编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长三角地区(江浙沪皖三省一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历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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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核、组织比选和考察、拟定人选、按规定办理交流调动手续。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6月10日。
 
2.报名地址:平湖市商务局办公室(平湖市行政中心1号楼424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须提供《平湖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如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六、组织比选与考察
 
单位负责组织比选与考察工作。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工作主要是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综合比选与考察情况,由平湖市商务局研究决定选调人选。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公开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平湖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3-85061531;0573-85630470。
 
 
平湖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