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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嘉兴海盐县招聘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1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7 16:54:58

2024年海盐县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公告

 

为繁荣基层文化事业,建强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切实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根据《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盐编〔2020〕26号)精神,海盐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13名,具体有关事项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盐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hyrsrc.com.cn/)为本次招聘发布公告(通知)、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主要平台。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基层文化工作;
 
2.年龄在18-35周岁(即1988年8 月12日至2006年8月12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才艺特长,有一定文字功底,责任心强,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等;
 
3.海盐县户籍,以2024年8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已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报名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5.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职数
 
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 日工作时间内(详见附件1)。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详见附件1)。
 
3.报名材料:按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填写《海盐县公开招聘村(社区)文化专职管理员报名表》(见附件2),《2024年海盐县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面试人员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附件3),委托他人代报名还需填写《代报人员登记表》(附件4),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文艺特长证明以及文艺方面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近期一寸证件照两张。
 
4.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招聘人数3人及以上岗位的为1:2)以上。如发生因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岗位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招聘公告计划内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二)考试
 
1.面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文化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策划群文活动的能力和文艺特长。考试方式为口述加文艺特长展示。口述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组织协调、情绪控制、事务处理、应变等工作能力。本次全部招聘岗位文艺特长展示均为表演类,即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不含视觉类(书法、美术、摄影、绘画等)和戏曲曲艺类。
 
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面试成绩计入总分,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环节。面试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8月17日上午8:00,地点为县文化馆(县文化艺术中心内)。表演可结合声乐、器乐、舞蹈门类,考场配有电子钢琴,其他乐器或道具须考生自带。进入面试教室前需做好服装、化妆等准备。如有伴奏音乐需提前拷至面试教室,请于当日7:30前提交到候考室。具体面试事项以招聘单位书面告知为准。
 
2.笔试。面试合格者参加2024年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招聘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为全客观题,主要测查应考人员从事公共管理等方面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4日上午8:30-10: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文艺特长等级高的以及有文艺方面获奖证书的,优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名制管理。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编外用工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递补。本次招聘的拟聘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2024年12月31日前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可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体检的,以及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期报到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2.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0573-86035228
 
监督电话:0573-86168302
 
附件: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