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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嘉兴海盐县公安局第二轮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09:12:24

海盐县公安局2024年第二轮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实际,经县级有关部门同意,海盐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名,其中文职辅警3名、勤务辅警29名。具体招聘职位、要求等内容详见《海盐县公安局2024年第二轮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待遇保障
 
实行3个月试用期,经岗前培训合格试用期满转正。薪酬待遇实行岗位差异化、层级化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保障制度,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根据情况动态调整。
 
各岗位年收入(不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参考如下:巡逻处突、巡逻执勤岗位约为9.5万元,监管看管和技术技能岗位约为8.2万元、文书助理岗位约为7.7万元。(可致电详细咨询)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7日。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公安工作;
 
2.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9月17日至2006年9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勤务辅警驾驶员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9月17日至2006年9月16日期间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具有嘉兴户籍或海盐居住证,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体表无纹身,不得有口吃,不得是色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
 
6.文职辅警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须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全日制教育在读期间不得报考。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前五条的下列人员,且报考勤务辅警岗位,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持有A1驾驶证;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分内加入相应分值
 
报考勤务辅警的人员,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第六条中五项内容的,每符合一项加1分,上限加2分。
 
报考勤务辅警的人员,有《优秀士兵证》的加1分;持有A1驾驶证的加2分,A2、B1、D、E驾驶证的加1分;持有《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的加1分;持有国家认证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的加1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后驾车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家庭成员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报名、体能测试、资格复审、技能测试(特定岗位)或笔试(文职岗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海盐县公安局2024年第二轮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的彩色清晰照片,于9月17日17时前发送至1528473525@qq.com,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第6项规定的放宽条件人员,还须发送相关证件、证明照片。体能测试当天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资格初审:对照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逐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初审结果将在9月20日17时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回复至报名人员报名时所使用的电子邮箱。
 
3.咨询电话:咨询报名相关事宜请拨打15105732929;咨询报考岗位今后具体从事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事宜的,请拨打附件1内对应岗位咨询电话;咨询电话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二)体能测试
 
1.勤务辅警
 
体能测试科目为:立定跳远、1000米跑(女子800米)。两项体能测试成绩总分高于100分且任意一项测试成绩不低于35分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试成绩(折合成100分)占勤务岗位总成绩的50%。
 
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详见《勤务辅警体能测试成绩对照表》(附件3)。
 
2.文职辅警
 
体能测试科目为:纵跳摸高、1000米(女子800米)跑,采用达标制,以下表所列标准为准,任意一项未达标即视为不合格。
 
文职辅警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项目

达标成绩(男)

达标成绩(女)

纵跳摸高(米)

≥2.65

≥2.3

1000米/800米跑

(分′秒)

≤4′25′(1000米)

≤4′20′(800米)

 

体能测试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体能测试时间初定9月下旬,具体以通知为准。

 

(三)资格复审

 
由工作人员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的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文职笔试
 
报考文职辅警岗位的人员,经体能测试合格且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初定9月下旬或10月上旬,以具体通知为准。笔试总分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包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法律知识、时政文史和文字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
 
(五)技能测试
 
报考文职辅警2、勤务辅警1岗位的人员,在体能测试合格后,还需技能测试。
 
文职辅警2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均按1:10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未达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技能测试)。
 
勤务辅警1体能测试合格后,确定技能测试对象。
 
技能测试内容另行通知,满分100分,未达到60分的直接淘汰。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面试
 
勤务辅警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文职辅警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均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人以上岗位,按1:2确定。在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分未达到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初定10月上中旬,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体检
 
文职辅警岗位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其中“文职辅警1”岗位按照“笔试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计算总成绩);勤务辅警岗位按照“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计算总成绩(其中“勤务辅警1”岗位的总成绩计算办法是: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根据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各招聘岗位如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从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中择优进行调剂,但被调剂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调剂人员体能和面试成绩及格;
 
2.被调剂人未被报名岗位录取;
 
3.被调剂人符合调剂岗位相关要求;
 
4.被调剂人员服从岗位调剂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盐人事人才网”或“海盐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职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实际聘用的岗位享受薪酬待遇。
 
面试合格但未录用人员,每个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列为海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后备人选,在警务辅助人员编制核定数空缺时,经体检、考察、公示通过后可直接聘用,后备有效期为6个月。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放弃各项测试的,不进行递补;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不足名额可在相应职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各科目考试(体能、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持假证件参加考试;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各类招聘考试。
 
(六)体能测试、技能测试或笔试、面试等各项招聘程序环节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过“海盐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海盐人事人才网”进行通知公布,敬请报名人员关注。
 
(七)上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公告》由海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海 盐 县 公 安 局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