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党群服务中心是面向党员、面向群众、面向社会建立的,是集党员教育管理、党建工作指导、党员群众学习、群团组织活动、收集民意和综合服务等内容为一体的党群工作平台。
因工作需要,平湖市党群服务中心决定委托平湖市党员爱心合作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驻市镇两级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党群服务中心是面向党员、面向群众、面向社会建立的,是集党员教育管理、党建工作指导、党员群众学习、群团组织活动、收集民意和综合服务等内容为一体的党群工作平台。
因工作需要,平湖市党群服务中心决定委托平湖市党员爱心合作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驻市镇两级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工作人员14名。
招聘岗位 |
人数 |
性别 |
专业要求 |
工作人员1 |
7 |
男 |
不限 |
工作人员2 |
7 |
女 |
不限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7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平湖市户籍(乍浦镇除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5.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6.热爱党群工作,团结友爱,阳光向上。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6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3-85112371。
1.现场报名。在平湖市党群服务中心(平湖市南河头历史文化街区168号)领取《平湖市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并认真填写,现场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并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其它相关荣誉证书、资格证书或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核对无误后退还原件。
2.网络报名。下载《平湖市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后与资格审查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phsdyaxhzs@163.com。具体资料包括: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党员证明、其它相关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电子版或扫描件,文件命名格式:姓名+手机号。《报名表》中个人承诺必须由本人签字。请注意核实邮件是否发送成功。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将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通过邮件和电话通知到本人,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形式,视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经初审后,对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1:5的,进行两轮面试;对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1:5的,直接进入第二轮面试。
1.第一轮面试。采取面谈形式。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按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第二轮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低于75分的不列入第二轮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谈成绩不带入第二轮面试。
2.第二轮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轮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成绩低于75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第二轮面试48小时前,如进行过第一轮面试的岗位,取得第二轮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第一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第二轮面试的,视作放弃。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录用
1.录用人员与平湖市党员爱心合作社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暂不录取的人员中择优选取若干名建立后备人员库,半年内相关职位出现空缺,可从后备库人员中面试予以录用。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或嘉兴“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
1.报考人员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报考人员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配合考场入口处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不带*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方可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4.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湖市党员爱心合作社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