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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嘉善县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6 09:28:19

嘉善县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嘉善县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决定委托浙江百汇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窗口服务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满18周岁(2004年10月21日以前出生),其余年龄要求详见《嘉善县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需求表》。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无纹身、无吸毒史。

(三)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四)有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本人(包括家属)存在违法用地、违章建房拒不整改和不配合开展环境整治等不配合本镇中心工作行为;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3.有煸动群众上访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嘉善县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需求表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它要求

窗口服务人员

2

(外包模式)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不限

1.嘉善户籍,年龄35周岁(含)以下(1986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2.有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岗位公开招聘采用线下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1日9:00-2022年10月28日16:30。

报名地点:嘉善县科创中心11号楼3楼

联系人电话:高女士 15888301557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

(3)应聘人员能力素质的各类证明材料;

(4)其他能证明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0月21日9:00-2022年10月28日16:30。报考人员可拨打以上咨询电话询问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笔试

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考察应聘者的时事政治、法律法规、事件处置、文字组织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到60分者作自动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分别按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最终入围人员)。报考人员的考察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相关规定。

(六)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对象向社会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七)相关说明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在职人员要及时与现工作单位沟通并办妥有关手续,如因此影响录用的,由本人负责。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本次报名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四、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在符合防疫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参与报名、笔试、面试等相关程序。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所规定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级或本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善县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嘉善县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