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与清华大学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精神联合组建的新型创新载体,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筹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浙江省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的先行者、引领者。
自2003年成立以来,研究院立足浙江、面向长三角,以自收自支、市场化运营探索走出了一条省校合作的有效模式,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柔性电子等关键领域设立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重点研发平台10余个,研究所(中心)50余家,承担科技项目1200余项,并在柔性电子、航空发动机、标准化研究、前沿新材料等专业方向设立若干专业院;建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平台34个,孵化培育科技企业2700余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500余家,上市企业或并购50余家,推动卤化丁基橡胶、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频滤波器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并在海外设立了10余家离岸孵化器,建立“全球联动、离岸孵化”的精准引智网络,为浙江引进培养海外高层次人才1000余人,是国内启动最早、规模最大的海外招才引智平台之一。2019年,研究院作为唯一创新载体写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战略规划,2020年作为浙江省唯一新型研发机构获评国家“十大产学研融通组织”。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一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原则上须有相关领域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4、原则上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人力资源工作所需的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和工作技能;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能适应经常性出差;
8、通过入职考察,并在入职一个月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研究院。
欢迎曾担任学生干部、成绩优异的人力资源及相关专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请应聘者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识别下载),并由本人签名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报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将报名表以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并将excel版及签字扫描版发送至邮箱:talent@tsinghua-zj.edu.cn。邮件名称: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发送后请留意是否发送成功,如有其他情况,请电话联系。
3.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
(二)资格初审
由研究院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简历筛选,简历筛选以符合招聘条件及择优匹配的原则进行。对于入围(面试)笔试的应聘者,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其本人面试(笔试)时间、地点;未收到通知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到1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自动淘汰。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及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1:5为资格复审及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当天需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知识能力及岗位胜任水平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动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员,由研究院通知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主要对体检合格的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选聘岗位匹配程度等考察和档案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1.招聘岗位进入笔试资格少于招聘人数的3倍,则由研究院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招聘程序。
2.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由研究院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有关规定执行。
5.联系方式:
报名及咨询电话:0573-82586663 董老师
传真:0573-82570020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