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有关部门同意,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A类司法雇员主要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并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等审判辅助事务。
B类司法雇员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
二、招录人数
A类司法雇员6名;B类司法雇员8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满18周岁(2005年3月18日以前出生),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4年3月18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1990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A类司法雇员薪酬标准,本科学历的按B类司法雇员薪酬的1.8倍核定,研究生学历的按B类司法雇员薪酬的2倍核定。
B类司法雇员薪酬待遇按市法院与市财政商定的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3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3月18日至3月24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4日17:00。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3月29日9:00—4月1日17:00,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知识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以法律知识为主;专业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听打与看打各占50%。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亚伟速录机、五笔、智能ABC、微软、全拼、双拼、郑码、搜狗或者其他。专业知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A类司法雇员岗位的考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
B类司法雇员岗位的考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50%。
(2)考试时间为4月2日,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笔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工作需要,在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可根据总成绩依次确定若干名递补人选。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被录用人员将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相关经历计算至2023年3月18日,户籍以2023年3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73-83686048。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七)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jxcourt.gov.cn/)公布,请考生留意。
(八)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3-82726500。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