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0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嘉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实行岗位差异化、层级化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薪酬制度,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年人均收入为7.2-9.5万元(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
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4月21日至2005年4月20日期间出生),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
3.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技能;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放宽情形
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下列人员,文化程度放宽至高中(中专),并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 见义勇为人员;
5. 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接受调查的;
7.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5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1)交通管理岗位:嘉兴市南湖区花园路1106号(高速交警支队);报名咨询电话:0573-89973010。
(2)其他岗位:嘉兴市南湖区双园路102号巡特警支队门岗;报名咨询电话:0573-82617227。
3.报名要求:请提前下载并填写《嘉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当日请携带纸质报名表(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员索引页及本人单页);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 资格初审:对照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逐个对考生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如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足1:3(招聘计划3人以上岗位,为1:2)比例的岗位,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体能测评认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体能测评当日。
2.巡逻处突岗位1、2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100米跑。其中:纵跳摸高采用达标制,不计成绩;1000米(800米)跑和100米跑两项体能测评成绩达到120分(含)以上为达标,测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任意一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即被淘汰(体能测评标准详见附件3)。
3.其他岗位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成绩评定采用达标制,任意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即被淘汰(体能测评标准详见附件4)。
(三)笔试(或技能测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政文史和公文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为100分。其中:巡逻处突岗位1、岗位2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巡逻处突岗位3和勤务保障4不参加笔试,只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大客车道路驾驶,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四)面试
面试对象综合体能测评、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1:3确定,其中招聘计划3人及以上岗位,按1:2确定,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仪表形象等,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巡逻处突岗位1、岗位2:综合成绩=体测成绩×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技能测试)×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出现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排名。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的规定执行,除巡逻处突岗位1、岗位2外,其他岗位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招聘对象在培训报到前,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则从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递补人选。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考生应按要求参加考试,服从考务安排。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doc
嘉兴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