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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选聘事业编制人员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0 09:07:40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嘉兴市铁路与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市机场建设与临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嘉兴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市信用中心、市价格监测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面向全国和浙江省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其中岗位一面向全国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岗位二、岗位三面向浙江省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选聘计划和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学

位要求

专业及其他要求

备注

岗位一:市铁路与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市机场建设与临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力学类、建筑学类、土木工程类、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类、交通运输工程类、工程类、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具有机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者专业可以不限。

面向全国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岗位二:市铁路与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市机场建设与临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

工学(学科门类)、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具有机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者专业可以不限。

面向浙江省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岗位三: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专业技术人员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

工学(学科门类)、社会学类、经济学类、统计学类。

面向浙江省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四)具有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五)具备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相关工作经历和任职条件;

(六)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选聘岗位所涉及的具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聘: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通过招生选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未满处分期限的;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353650991@qq.com ,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相关报名材料可在考试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黏贴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2)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4)其他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含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证明等)。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10日内,选聘单位根据选聘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本人。选聘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和审查,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选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选聘计划。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选)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由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超过10人(含10人)的,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面试成绩。

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超过10人的,则需进行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前,选聘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采用案例分析、对策性论文、专业知识测试等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笔试结束后,各单位根据选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由选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决定递补的,则按选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选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一律按照原单位辞职解聘,不办理交流调动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选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首次在嘉兴就业,且社保缴纳满6个月,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购房补贴(或人才房票):硕士15万元/人,博士35万元/人;2022年6月起新引进来嘉兴工作,在市级连续工作满3年的,还可申请留用购房补贴:硕士8万元/人,博士10万元/人。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具体解释。

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573-82521396 。

监督电话:0573-83681665

附件: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