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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中心幼儿园招聘事业编制副园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2 09:30:37

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中心幼儿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副园长公告

 

南湖区新丰镇中心幼儿园是新丰镇政府下属公办幼儿园,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新丰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嘉兴市在职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副园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分管业务副园长1名,事业编制。
 
二、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具有嘉兴市户籍(以2023年8月18日在册为准)的符合招聘条件的幼儿园在职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二)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8日以后出生),且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3.具有三年及以上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含教研组长)任职经历(工作时间计算至2023年8月18日),其中报考人员是嘉兴市公办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的,中层干部经历不作要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3年8月18日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2)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嘉兴市南湖区第二行政中心904会议室(嘉兴市南湖区湘溪路22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4.报名时所带证件及材料:
 
《报名表》和自荐书一份;全身免冠证件照1张;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教龄证明、幼儿园出具的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含教研组长)工作经历年限证明,相关荣誉证书。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报名表》附后,报考者须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一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须在提供报考人相关证件材料的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南湖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5人以上的,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不足15人(含15人)的,直接进行面试。
 
笔试为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出现并列且符合比例要求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现场提问+技能测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效果、管理能力以及教师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5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考察由南湖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 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将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体局“公告公示”栏中发布。(http://www.nanhu.gov.cn/col/col1571437/index.html )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本次招聘,南湖区教体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应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南湖区教体局无关。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体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2058367(区教体局)
 
监督电话:0573-82057223,0573-82838339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