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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16:42:25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会面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经批准,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7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辅警薪酬待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分类分级管理,统一缴纳“五险一金”。首期合同不低于3年,试用期2个月。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公安事业;
 
2.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3年9月15日至2005年9月28日出生),身心健康;
 
3.文职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4.要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中巡逻处突岗位,身高要求1.70米(含)以上;
 
5.户籍不限(不提供住宿);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船员适任证书(驾驶)、驾驶E证)、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可以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辞职不满一年或不适宜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
 
(1)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
 
(2)方式:填写《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与1寸免冠证件照、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学历证书照片、学信网学籍查询结果页面及相关资格证书照片一并打包,以本人姓名命名后发送至2298294223@qq.com。报考人员需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现场报名:
 
(1)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地点:
 
局机关:嘉兴市南湖区望湖路566号1209办公室,咨询电话83673682。
 
巡特警大队:嘉兴市南湖区锦带河路2566号203办公室,咨询电话83389821。
 
交通警察大队:嘉兴市南湖区锦带河路2566号405办公室,咨询电话18966313766。
 
七一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花园路182号,咨询电话82862110。
 
新兴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文萃路29号,咨询电话82681071。
 
新嘉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东升路1300号新嘉派出所203室,咨询电话83383328。
 
建设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禾兴南路902号建设派出所2楼辅警大队办公室,咨询电话83853281。
 
南湖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景湖路318号南湖派出所3楼辅警大队办公室,咨询电话82857171。
 
解放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大新路295号解放派出所二楼内勤室,咨询电话83382672。
 
东栅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中港路980号东栅派出所3楼内勤室,咨询电话83838549。
 
余新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余北大街1414号余新派出所一楼辅警大队办公室,咨询电话83850798。
 
新丰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广场路369号新丰派出所,咨询电话83852264。
 
凤桥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大桥北路90号凤桥派出所二楼辅警大队办公室,咨询电话83188314。
 
大桥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大桥派出所门卫室,咨询电话13511358484。
 
(3)需提供材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
 
2.1寸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页面)及其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符合优先条件和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能测试
 
(1)巡逻处突岗位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试科目(男子)为: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项目每项100分,合格分数线为240分。
 
(2)其他岗位测试成绩采用达标制,任意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即被淘汰,不得进入下一测试环节。体能测试科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成绩参考标准详见附件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体能测试达标人员进入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文化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巡逻处突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2.其余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面试
 
巡逻处突岗位根据笔试成绩20%和体能测试成绩50%的总分,其余岗位根据笔试成绩50%,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人以上岗位的按1:2确定,若人数未达比例标准的,全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身体条件和岗位适应性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包含)的自动淘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巡逻处突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其余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巡逻处突岗位三项成绩以体能50%、笔试20%、面试30%计入总分确定综合成绩;2.其余岗位以笔试50%、面试50%计入总分确定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未达比例标准的,可从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中择优进行调剂,但被调剂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调剂人员体能和面试成绩均合格;
 
2.被调剂人员未被报名岗位录取;
 
3.被调剂人员符合调剂岗位要求;
 
4.被调剂人员服从岗位调剂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有纹身视为不合格,体检和复查等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招聘部门依据考察情况提出录用名单。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从面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南湖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用;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警务辅助人员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合格但未录用人员,每个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列为后备人选,在警务辅助人员编制核定数空缺时,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可直接聘用,后备有效期为6个月。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参考人员、时间、地点和要求一律以嘉兴南湖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为准,参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年内参加过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或嘉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体能测试且为合格成绩的,可直接引用对应测试项目成绩。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负责解释。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