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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海盐县武原街道基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 (公益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1 15:53:29
2023年海盐县武原街道基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 (公益岗位)招聘公告
 
为充实我街道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服务残疾人,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公益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其中岗位1(持证残疾人)2名;岗位2(残疾人直系亲属)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1(持证残疾人)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
 
2.海盐县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三、四级(能自主行走),视力三、四级(不低于0.05),听力(佩戴助听器或安装人工耳蜗康复后须有较好的语言交流能力)残疾人。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7日后出生),身体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表达沟通和文字写作能力,熟练操作电脑办公系统。(二)岗位2(残疾人直系亲属)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
 
2.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且是海盐县户籍残疾人的直系亲属(仅限于父母、子女和配偶)。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7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表达沟通和文字写作能力,会电脑操作、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审查
 
采用应聘者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7日,上午8:30-下午16:30,时间一天,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武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04办公室(海盐县武原街道公园路71号)。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2张,《2023年武原街道招聘基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见附件)。
 
(2)应聘岗位2(残疾人直系亲属)还须提供残疾人的户口簿、残疾人证、与残疾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资格审查:由武原街道办事处对报名人员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发出面试通知。
 
(二)考试
 
(1)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形式。即:向社会公布招考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名,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2)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相应岗位数核减;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8比例,先笔试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录用资格。
 
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招聘单位将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入围人员考试地点。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武原街道提出复检申请,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由武原街道办事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政审,并复核参考资格条件。
 
(五)公示
 
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六)录用
 
1.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所有考生成绩有效期保留一年。
 
2.本次录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
 
3.待遇按不低于我县公益岗位月工资标准两倍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武原街道办事处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执行。本次招聘公告、考生成绩、体检名单、公示等事宜都将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本公告由武原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0573-86021336)负责解释。
 
 
 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