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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金华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学科教研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金华市教育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经研究,金华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学科教研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浙江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试用期及服务期除外)。
二、选调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
(二)近5年一直从事本学段、本专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三)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1978年1月9日以后出生;
(四)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反师德师风等行为。
三、选调岗位和要求
选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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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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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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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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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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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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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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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数学教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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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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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技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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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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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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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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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活动评审一等奖(须与选调岗位相符)等荣誉;
2.具有相应学科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
3.职称专业需与选调岗位一致(其中中职学科教研人员所学专业、任教学科、职称专业三者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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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科教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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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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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技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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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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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科学教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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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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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技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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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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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道德与法治
教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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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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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技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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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法学类、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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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金华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jinhua.gov.cn)等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3日17:00(以邮箱收取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
(1)《2024年金华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公开选调教研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表中须提供本人联系电话,并且《报名表》中“报名人员承诺”处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定期注册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3)金华市外的报名人员需出具首次进入事业单位入编入岗材料、最近一次岗位聘用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所有证明均要原件扫描件;
(4)获奖证书、课题成果(立项、结题和学术交流等相关支撑材料)、教学实绩材料、年度考核结果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以PDF格式报送,按顺序列出材料清单。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
4.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仅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至指定邮箱:jhjyszwl@163.com。邮件主题和压缩包文件名称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
(二)资格审查
金华市教育局和金华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岗位要求相一致。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3人的,经竞争性比选后,择优按1:3确定入围考试人员。选调岗位计划数与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比例要求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分说课及答辩两个环节,主要考察履行职务所需的业务知识和综合素质以及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等。备课时间30分钟,说课15分钟,答辩5分钟。
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总成绩=说课×70%+答辩×30%。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设合格分数线,总成绩低于7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考察工作由金华市教育局和金华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以及选调岗位匹配度等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后,由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决定递补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经金华市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选在金华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jinhua.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金华市教育局机关纪委进行监督。选调过程广泛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监督电话:0579-82465199。
(二)本次选调设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5年。
(三)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2057720、82469795。
金华市教育局
2024年1月9日